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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鐘某富以及廣東籍犯罪嫌疑人董某慶、何某明3人因涉嫌盜竊屍體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瞭解,董某慶、何某明原為民政幹部,買屍火化是為了完成“任務”。(11月2日《京華時報》)
  在這起駭人聽聞的盜屍案件中,竊賊盜屍賣錢涉嫌盜竊屍體罪;政府官員為”任務”而任務,成了盜竊者的幫凶和銷贓者,其法律責任亦清晰。而從用買來的屍體頂替當地去世居民火化的默契以及屍體的待價而沽上,十分明朗地顯示,其中必涉腐敗行為。究責自是必然,但反思這起案件似乎更重要。
  早在10年前的2004年《南方日報》就已指出:廣東個別地方為了方便管理,在統計遺體火化率時出現了“攤派”火化任務現象。即按上年度年底當地總人口的千分之五(死亡率),在年初將本年度火化遺體數量任務下達到各縣(市、區)、鎮、村。這種“人還沒死先定要死多少人”的統計方法,顯然違背事理,不僅易造成虛報遺體火化率現象,甚至產生買賣火化指標等腐敗行為。當盛壓難副,自然會鋌而走險。搞不懂的是,為何“攤派”了10年,至今一些地方還在“攤派”?
  雖然推進殯葬改革是文明所需,人心所向。但要改變積澱已久的意識痼疾,尤其像土葬這種根深蒂固的民俗文化,不可能像搞拆遷那樣一蹴而就,需要長時間去落實。就在事發地的廣東高州,《南方農村報》曾經報道說,一些村莊竟然有逾九成的老人不認同火化。這樣的大環境下,如果政策不能切合實際,違背大多數人的意願,推行難度可想而知。對民意不尊重,就是對民眾權益的不尊重。那麼,火化下任務,這與交警罰款下指標,計生結扎人流罰款下指標這些僵化的政策何異?輸掉了百姓,“化”掉了民心。
  而客觀上讓人“死不起”的喪葬收費,以及火化後的骨灰存放等相關配套設施的短板也是重要方面。民生問題需要不同對待。反映在老人最後歸屬方式上,施行全公益性免費火葬或許才是最好的選擇。
  文/晴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為“任務”買屍火化“化”掉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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