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婷易義東
  200元就買到一部蘋果4S手機,購買贓物的羅越冬也許當時慶幸外接式硬碟自己撿了個大便宜,然而違背法律的行為終究會受到製裁。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羅越冬管制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2年10月SD記憶卡的一天,羅越冬在家中休息時接到熟人湯曉明的電話,約其到一醫院旁見面,羅越冬依約前往。兩人見面後寒暄了幾句,隨後湯曉明從口袋里拿出一部蘋果手機,表示要出賣。羅越冬便問這個手機要賣多少錢,並且問他這個手機是哪裡來的。湯曉明稱手機是偷來的,想儘快出手,只要羅越冬給200元就成。羅越冬見有便宜可占,便不管三七二十一,將手機買了下來,後又將手機拿給其女兒使用。
  同年11月案發後,羅越冬協助民警將湯某抓獲,並將贓物外接式硬碟歸還給失主。
  法院審理後認為,羅越冬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羅越冬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湯曉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綜合羅越冬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作出瞭如上隨身碟判決。
  (原標題:圖便宜賊娃子台東民宿手裡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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