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30日消息(記者莊勝春)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據報道,央行和銀監會此前曾聯合下發10號文,也就是《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銀行業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更加規範,並劃定今天是最後的整改期限。
  這份文件當時是由中國銀監會辦公廳2014年4月9號印發的,其實最早第三方支付是作為銀行的外包業務出現,小額的支付系統對於銀行來說成本比較高,這部分業務外包可以提高效率,此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銀行的合作更為緊密。但隨著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快捷支付的普及,越來越多大額支付的出現,這對傳統銀行業的市場有了一定的侵蝕作用,也客觀上存在更大的安全隱患。很多人可能還記得有關支付額度的爭執,備受爭議的四大行下調第三方支付額度的行動,當時支付寶也曾有過駁斥,說是快捷支付首筆支付前會把相關的信息轉給銀行,由銀行來直接驗證,並不違反有關的規定,可見各方對於第三方支付到底如何來進行運轉存在著政策指向的一些博弈。
  根據這份截止今天的整改規定,客戶銀行的帳戶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首次關聯建立的時候,應該進行一個雙重驗證,也就是客戶在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認證的同時還需要通過商業銀行的客戶身份鑒別,帳戶所在銀行應該通過物理網點、電子渠道或者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驗證客戶的身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此,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人士就表示,此前他們的確是通過了銀行對客戶身份的審核才能夠進行綁定,但是如果還需要銀行進一步的確認信息再綁定,恐怕就失去了互聯網最便捷性的一個要求。不過銀行界人士也有自己的看法,認為這樣的條款都是為了保障客戶的安全,畢竟即便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出了問題把錢划走,客戶也是會先來找銀行的;他也同時表示,這樣的操作會在安全的基礎上進行簡便的設計,所以10號文的目的並非是終止有關方面的合作,而是要求支付機構整改,推進雙方合作共贏。  (原標題:第三方快捷支付遭遇“緊箍咒” 今天迎最後整改期限_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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